装修工程还尚未竣工验收发包方就开始擅自投入使用,相信90%以上的承包方都曾碰到过。今天,我们就针对出现此类情况来为大家做些相关问题介绍。 在装修行业里,个别发包方因为自身太过迫切地追求经济效益,出现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情况,其实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装修建设工程还尚未正式竣工交付便开始投入使用,事实上以工程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的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到这里,想必作为承包方的你们就一目了然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以上情况依照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作为基准参考,涉及的工程面积对应2万平以下和5万平以上两个分水岭,处罚标准是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