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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装修必装消防设施及行业特殊要求(附厂房装修消防报建要点)

来源:成都朗煜工装公司   发布时间:01-14 09:34   阅读:
前言导读

厂房装修必须安装的消防设施,其核心依据是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不同行业因火灾风险属性不同,在满足通用规范基础上,确有特殊要求。厂房装修消防报建成功的关键,在于严格依据这些标准,并针对行业特性进行设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核心法规标准,厂房装修必须安装的核心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四大类;对于建筑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厂房,还需强制配套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防火分隔设施。不同行业因生产原料、工艺特性、易燃易爆风险等差异,存在针对性的特殊消防配置要求;此外,所有厂房装修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严格执行厂房装修消防报建流程,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开工,验收达标后方能投入使用,全程不得规避或简化消防监管程序。

一、厂房装修必装消防设施(依据《消防法》及GB50016强制要求)


厂房装修消防报建是保障厂房消防安全的法定程序,而消防设施的规范配置是通过报建审核、顺利通过验收的核心前提。以下所列设施均为国家消防法规及设计标准明确的强制必装项,适用于各类性质、规模的厂房,不存在豁免情形,也是厂房装修消防报建时审核的重点内容:

1. 基础灭火设施

  • 消火栓系统:作为厂房最基础的灭火保障设施,所有厂房(含单层小型厂房)均需按规范设置,且需满足“厂房内任何部位都能被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覆盖”的核心要求,消火栓箱需配备DN65型水带、19mm口径水枪及消防接口,管道压力需维持在0.15MPa以上,确保火灾时能快速出水灭火,管道、配件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出具检验报告。
  • 灭火器:需严格按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戊类)精准配置,其中甲、乙类厂房(如化工原料加工厂房)因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优先选用ABC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基型灭火器;丙类厂房(如木材加工、食品生产厂房)需结合可燃物料类型适配,若存在油脂类火灾风险需搭配泡沫灭火器。配置数量需严格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每具灭火器最小保护面积按厂房危险等级划分(严重危险级不超过10㎡/具、中危险级不超过15㎡/具、轻危险级不超过20㎡/具),摆放间距不超过15米,且距地面高度在0.08-1.5米之间,确保取用便捷。
消火栓箱水带

2. 火灾预警与联动设施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的核心设施,适用场景明确,包括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厂房、所有甲/乙类厂房、储存可燃物资的高架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丙类库房等。系统需包含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按厂房环境选择,高温厂房选用感温型)、手动报警按钮(距地面1.3-1.5米,间距不超过30米)、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核心组件,且必须与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实现联动控制,确保火灾时能自动启动相关设施。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员密集型厂房(如服装加工、电子装配厂房)、多层丙类厂房必须安装,广播扬声器需均匀布置,确保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播放音量不低于60dB,且与背景噪音的差值不小于15dB,火灾时能清晰播报疏散指令、火灾警示信息,引导人员有序撤离。
厂房火灾预警与联动设施示意图

3. 安全疏散设施

  • 应急照明:厂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关键区域必须强制安装,光源选用节能且亮度稳定的LED灯,断电后应急照明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90分钟,疏散通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1.0lx,楼梯间、前室不低于5.0lx。
  • 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光型或应急电源供电型标志,设置在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间距不超过20米,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方向需清晰指向最近安全出口,且标志之间不得有遮挡物。
  • 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乙级防火门等,核心作用是划分防火分区、阻止火势蔓延,其中甲/乙类厂房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500㎡(多层厂房不得超过1000㎡),丙类单多层厂房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8000㎡,高层丙类厂房不超过4000㎡;防火墙需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需配备水幕保护,防火门需关闭严密,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厂房安全疏散设施

4. 专项防护设施

  • 自动灭火系统:属于高风险厂房的强制配置,适用范围包括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丙类厂房、所有甲/乙类厂房、泡沫塑料厂、橡胶制品厂等。可根据厂房特性选用不同类型,如普通丙类厂房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头,动作温度68℃),高温厂房(温度超过80℃)选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精密设备厂房选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易燃易爆厂房选用泡沫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系统,机房区域选用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IG541等)。
  • 防烟排烟系统:高度大于32米的高层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丙类厂房必须设置。排烟方式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需满足每小时每立方米60立方米的标准,排烟口需设置在厂房顶部或外墙上部,与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防烟系统需针对楼梯间、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确保火灾时楼梯间保持正压,阻止烟气侵入。

二、不同行业厂房的特殊消防要求

 

1. 易燃易爆行业(化工、油气加工等)

易燃易爆行业(涵盖化工原料加工、油气炼制、油漆生产、烟花爆竹加工等)因生产原料或产品具有高度易燃易爆性,消防要求远超普通厂房:需增设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在气体泄漏风险区域(如设备接口、储罐区、管道阀门处),探测浓度达到报警阈值时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联动开启通风系统排出可燃气体,同时切断相关区域的动力电源;所有消防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包括防爆火灾探测器、防爆应急照明灯、防爆消防风机、防爆消火栓箱等,防爆等级需与厂房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匹配;设置独立的防火防爆分区,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防爆门分隔,与非防爆区域的间距不小于15米,厂房外墙需设置泄压面积(泄压比不小于0.05),释放爆炸压力;灭火系统优先配备泡沫灭火系统(针对可燃液体火灾)或干粉灭火系统(针对可燃气体火灾),严禁使用水基型灭火器直接扑救可燃气体或液体火灾,同时需配备消防沙、灭火毯等辅助灭火设施。
易燃易爆工业厂房

2. 电子行业(半导体、精密电子等)

电子行业(含半导体制造、精密电子元件加工、芯片封装、电子元器件组装等)核心需求是兼顾消防安全与生产环境洁净度、设备防护:消防设施需适配洁净厂房的特殊环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优先采用预作用式,搭配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避免误喷导致水渍污染精密产品、损坏生产设备;机房、中央控制室、芯片存储区等关键区域,吊顶及墙面装修材料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如岩棉板、防火石膏板),同时配备气体灭火系统(常用七氟丙烷或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无残留、无污染,不会对精密设备造成损害;电气线路需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电缆,穿金属管保护,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避免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此外,洁净厂房的疏散通道需采用密封式防火门,防止火灾时烟气侵入洁净区域,同时保障疏散畅通。
电子厂房

3. 食品行业(食品加工、仓储等)

食品行业(包括食品加工、饮料生产、粮油仓储、乳制品加工等)消防要求需结合卫生安全标准,避免消防设施对食品造成污染:消防用水需采用独立管网供水,与生产用水管网严格分隔,管网接口设置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消防水池需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自动灭火系统优先选用干式或预作用式,避免管道结露产生冷凝水滴落污染食品原料或成品,喷头需加装防护罩,防止粉尘积聚影响喷头动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食品原料、成品或包装材料,确保疏散宽度达标,防火门需保持常闭状态,设置闭门器和顺序器,防止烟气蔓延;配备的灭火器需加设防尘、防腐蚀防护罩,摆放位置远离食品加工区域,避免灭火器泄漏物质污染食品,同时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食品厂

4. 人员密集型工业(服装加工、玩具制造等)

人员密集型工业(包括服装加工、玩具制造、箱包生产、电子产品组装等,此类厂房员工数量多、疏散难度大)消防要求重点聚焦人员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疏散通道宽度按疏散人数计算,每100人不小于1.0米,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米;增设应急疏散照明密度,疏散通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不低于10.0lx,确保火灾时人员能清晰识别疏散方向;每半年必须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演练内容需包含火灾报警、初期灭火、紧急疏散等关键环节,且需覆盖夜间生产时段(若有夜间生产),确保所有员工掌握疏散技能;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需持证上岗,具备火灾报警处置、设施联动操作等能力,同时需建立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台账,每日巡查并记录设施状态。
服装厂

三、厂房装修消防报建关键要点(延展补充)

  1. 报建前提:厂房装修前必须完成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及报审,编制单位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乙级,按项目规模匹配)。设计文件需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方案(含类型、数量、安装位置、技术参数)、防火分区划分、疏散通道设计等核心内容;涉及易燃易爆、电子、食品等特殊行业的厂房,需额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行业专项消防评估报告,明确针对性的消防防护措施,评估报告需作为消防报建的必备材料提交审核。
  2. 报建范围:按厂房规模及风险等级划分,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厂房、所有甲/乙类厂房、人员密集型厂房、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需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方可开工;其他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厂房(如丁/戊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小于2500㎡的丙类小型厂房)属于一般建设工程,需在开工前向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后完成备案手续,部分项目会被抽中进行现场核查。
  3. 验收要求:厂房装修完成后,需先委托具备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内容涵盖所有必装消防设施的性能、联动功能、安装质量等,检测合格后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随后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或验收备案抽查(一般建设工程),提交装修图纸、设计审查意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住建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通过备案抽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厂房,严禁投入使用,违规使用将面临行政处罚,且需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 后期管理: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测是厂房消防安全的长效保障,需每年至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需存档备查,同时需建立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台账,安排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每年保养,及时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厂房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拆改、停用消防设施,确因生产调整需要变更消防设施(如增减灭火器、调整防火分区)的,需重新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修改方案,再次办理厂房装修消防报建手续,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实施变更,变更完成后需重新进行检测验收。

综上所述,厂房装修必须安装火灾报警、应急疏散、消火栓、灭火器、防排烟等通用消防设施。电子医药、化工、仓储、机械等不同行业,因其特定的火灾风险,在灭火系统选型(如气体、泡沫、快速响应喷头)和防爆要求上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厂房装修消防报建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行业设计规范,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许可。

注:本文所有消防设施配置要求、行业特殊规定及厂房装修消防报建流程,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国家权威法规及标准制定,内容准确合规,可作为厂房装修消防设计、报建及验收的核心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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