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一直不拨付装修工程款也不验收(附破局之策)

发布时间:2023-08-31点击次数:
       催建设单位付款,对于工程人而言其实是一件大事,没有之最!做工程的人往往事情做好了,却无法按时收到工程款,竣工验收被搪塞各种质量瑕疵一推再推没有任何进展,甲方对此也只字不提,甚至还声声说到:“钱不是问题,盯紧工期一起都好办”。

       如果你也遇到了以上类似的情况,你会怎样做?相信大部分的工程人对此都毫无应对之策。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追回甲方本该支付的工程款呢?最好的办法是提起一纸诉讼,并找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站在法律维权角度来看,中国颁布的各种法律条例以及诉讼成功案例比较多,比如在:名为“(2019)最高法民申3393号案件中,该类似的判例认为,“建设单位如果存在其他施工或未经正式验收竣工擅自使用工程,可以被推定为工程已经竣工。”

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装修工程款
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装修工程款

 
       一纸诉讼上去后,法院也会按照这一逻辑和成功先例推定这一结论。以上方法相信可以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地拿到工程款。

       在很多时候,建设单位一直不拨付装修工程款也不验收,要么是建设单位擅挪用工程资金,导致无法及时或无法支付,要么是故意在鸡蛋里挑骨头,刻意为难施工承包方。但无论是用什么理由来搪塞施工方,不及时拨付工程款也不组织竣工验收,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装修工程尚未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
装修工程尚未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建设单位尚未组织验收就开始投入使用,是否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第十七条明文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条中也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中也指出,建设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有关建设单位不拨付装修工程款的最新规定及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1、《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预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该工程依法拍卖,拍卖后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单位拖欠装修工程款
建设单位拖欠装修工程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以及进度款迟迟不支付施工方的,最高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

       综上所述,相比各位工程人也学会了一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我们认为,倘若甲方久久不支付工程款,也不配合及时支付,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装修工程款。胜诉后,建设单位仍旧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劵和存款,而被执行的建设单位主体及法人将依法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处罚,限制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司法拘留。倘若建设单位存在有能力支付条件而拒绝执行支付的,或将被认为涉嫌拒不执行和裁定罪。

       以上是建设单位一直不拨付装修工程款也不验收的一些破局之策,希望能帮助到同为工程人的所有人。同时,也希望建设单位(甲方)及时支付装修工程款给施工承包方,这年头谁赚钱不容易呢?空手套白狼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大家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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